宋人有得玉者赏析

刘向〔两汉〕

宋人或得玉,献诸子罕。子罕弗受。献玉者曰:“以示玉人,玉人以为宝也,故敢献之。  子罕曰:“我以不贪为宝,尔以玉为宝,若与我者,皆丧宝也,不若人有其宝。”稽首而告曰:“小人怀璧,不可以越乡,纳此以请死也。”子罕置诸其里,使玉人为之攻之,富而后使复其所。故宋国之长者曰:“子罕非无宝也,所宝者异也。今以百金与搏黍以示儿子,儿子必取搏黍矣;以和氏之璧与百金以示鄙人,鄙人必取百金矣;以和氏之璧与道德之至言以示贤者,贤者必取至言矣。其知弥精,其取弥精;其知弥粗,其取弥粗。子罕之所宝者至矣。”

译文及注释

译文
  宋国有个人得了一块玉石,便把它献给司城子罕,子罕不愿意收。献玉石的人说:“我把给人看了,玉匠说这是块宝石,所以我才敢把它献给您。”

  子罕说:“我把不贪婪当作宝,你把玉石当作宝。倘若你把玉石给了我,我们都失掉了自己的宝。不如各自都保留自己的宝。”献玉的人很恭敬地说:“小人拥有玉,寸步难行,献出这个玉是想请求免于死难。”子罕把它放在自己的乡里,让工匠替自己雕玉,(卖掉玉)使献玉人富有之后,让他回到家里。所以宋国的长者说:“子罕不是没有宝贝,而是他的宝贝与众不同啊!”要是把百两黄金与黄鹂鸟给一个婴儿选,他肯定会选黄鹂鸟;把和氏璧和百两黄金给一个鄙俗的人选,他也一定会选黄金;把和氏璧和有关道德的至理名言给贤者选,贤者一定会选择至言。人的知识越精深,他的抉择也越精妙;只能看到糟粕的人,就只会去获取糟粕。子罕所看到的精华就是最精华的东西啊!”

注释
或:有个人。
得:得到。
诸:兼词,相当于“之于”。
示:给……看。
故:所以。
尔:代词,你。
以……为:当做。
若:倘若,假若。
不若:不如。若,动词,如。
人:各人,各自。
稽首:叩头。
长者:年高有德的人。
宝:宝物,这里是意动用法,以......为宝。
搏黍:黄莺。
儿子:婴儿。
鄙人:鄙俗的人。
道德之至言:合于道德准则的至理之言。至言,极其高超或高明的言论。至,极致,至极。
知:通“智”,知识或智慧。
精:精深。▲

参考资料:

1、 新标准语文课课练 编写组.新标准语文课课练 高二年级第二学期 文言文部分.上海:上海教育出版社,2012年1月第3版:29-31
简析

这是一段讨论道德的文章,在大多数普通人眼中,金银珠玉是宝贝,但是在贤德的人看来,道德才是真正的宝贝。

文章一开头就揭示了献玉者与子罕对宝物截然不同的看法。子罕所说的“宝”即精神的宝物,是超脱于物质层面的宝。他以此为宝,表明了子罕非比寻常的良好道德品质。作者通过设喻的手法,从人对宝物的不同态度展开议论,强调子罕不贪的高尚品德和境界。由此得出“其知弥精,其取弥精”一个人的知识越精深,一个人的选择就越精妙。这里的知识:一指道德修养,二指智力培养。换句话说就是一个人要有精神追求。贤者从和氏璧和道德之言中选择后者这里是道德修养提升的需要,体现了贤者道德的崇高。当今社会有些人抵不住诱惑无法坚守本性,在物欲面前心理失衡,这是道德还没有达到这种境界的缘故。▲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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刘向

刘向

刘向(前77年—前6年),字子政,原名更生,世称刘中垒,世居汉代楚国彭城,仕于京师长安,祖籍沛郡丰邑(今属江苏徐州),出生于汉昭帝元凤四年(前77年),去世于汉哀帝建平元年(前6年)。刘邦异母弟刘交的后代,刘歆之父。曾奉命领校秘书,所撰《别录》,是我国最早的图书分类目录。三篇,大多亡佚。今存《新序》《说苑》《列女传》《战国策》《列仙传》等书,其著作《五经通义》有清人马国翰辑本。《楚辞》是刘向编订成书,而《山海经》是其与其子刘歆共同编订成书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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